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778号),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光伏”)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1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803号),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1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和2023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池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1.21%,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诉讼金额约271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诉讼、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美康电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2.70%,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无其他担保、诉讼、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778号):
5、担保债权额:壹亿伍仟万元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803号):
5、担保债权额:壹亿伍仟万元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59%;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22,19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778号);
2、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皖(保证)字(2024)第06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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