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高峰时段为每日11:00-12:00、14:00-21:00,平段为每日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为每日23:00至次日7:00。而高峰时段的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商业用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
同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也将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上网侧分时电价机制、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
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时约定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合同约定的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峰谷电价价差。
市场交易合同未约定用电曲线、或约定的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含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应按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实施分时电价,目的是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