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火灾发生后,消防联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系统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或储气、储水瓶组)并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采用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3)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下表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应经试验确定。
①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根据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右表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
②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大于260m³,且瓶组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宜超过3个。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注:对于瓶组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1)系统的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且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2)储水箱应设置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放空装置。
(1)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过程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启动状态。
(2)系统的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主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泵的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5)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当水泵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其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工作压力要求。
(2)使用多个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的瓶组系统,同一集流管下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的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4)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2个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3)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开式系统喷头的布置与闭式系统喷头的布置要求相同,但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
1)其喷头的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容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的,喷头的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闭式系统应在每个分区阀后管网的最不利点处设置试水阀,其设置要求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如系统管网有多个最低点,则应根据管网情况设置多个泄水阀。
(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3)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7)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同时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
(8)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1)喷头的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3)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黏结剂等作为密封材料。
(1)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2)以自动、手动方式以及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当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应使用氩弧焊工艺;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3)在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地面50mm。
(4)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
(5)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2)当无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不多于2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缺陷项之和不多于6项时,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
(3)当有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大于等于3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缺陷项之和大于等于7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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