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新设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2月23日,公司与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华变电力30%的股权转让给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华变电力70%股权,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华变电力30%股权。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70%、76.31%、77.08%及79.42%,主要由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0%、23.69%、22.92%及20.58%,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比趋于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3,845.41万元、34,171.30万元、52,227.34万元及71,568.18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67%、93.99%、97.08%及92.0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3%、6.01%、2.92%及7.97%。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7倍、2.01倍、2.06倍和1.9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89倍、1.46倍、1.56倍和1.32倍,相关指标整体稳中有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5.86%、40.36%、38.57%和45.04%,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1次、2.36次、2.10次和1.49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51次、4.70次、3.85次和2.32次。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基本稳定,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8,146.46万元、87,105.08万元、102,450.02万元和92,543.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1.28万元、5,941.65万元、7,118.65万元和6,058.02万元,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盈利能力良好。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在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本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不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因出现“1、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上市未满三年,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扩大生产经营及拓展各项业务,以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一般失信企业、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失信行为。
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外,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