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呼和浩特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所居住的位于乌兰察布东街的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住宅小区变压器发生故障,导致很多居民家的电器被烧坏。
“当时我正在做午饭,忽然油烟机停转了,然后就听见客厅传来轻微的‘噼啪’声,出去一看,客厅的空调冒起了淡淡的青烟,而且家里的电脑电视也都不好用了!”孙先生对记者说。
9月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物业管理中心一位姓曹的主任告诉记者:“9月3日中午,有人来物业办公室反映小区门口的变压器冒火花。于是我赶紧出去查看,这时小区院里已经聚了不少居民,纷纷反映家电被烧坏的相关情况。”
据曹主任介绍,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住宅小区共有144户居民,当时正是做午饭时间,很多居民家正在使用的油烟机、微波炉等电器被烧坏。“我们初步了解,大概有七八十户居民受损,有的居民家有多件电器被烧损。”曹主任说。
他随即拨打了95598供电服务热线进行报障,客服人员表示,需要以住户为单位,单独向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障。于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物业管理中心在小区的公示栏张贴了通知,告知有家电受损的住户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自行报障。
随后,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供电分局进行采访。该分局理赔专员王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经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也陆续接到了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住宅小区住户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申报的故障,事发当日下午,变压器故障已经修复,而且已经开始进入理赔程序。
“这起事故的起因已经查明,主要是因为该小区门口的变压器零线故障导致,对此我们有完整的理赔程序。”王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受害居民用户需在7日内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会在住户报障的7日内对损坏的电器进行勘因和核损,超过7日即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价折旧后予以赔偿。
王洋还建议,理赔需要时间,如果家中有急用电器损坏,可以先自行修理,凭借正规维修以及相关票据办理理赔。(记者 顾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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