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下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面铺开。
一是支持申请安装。明确业主通过公用变压器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业主通过专用变压器申请安装且负载率在80%以内的,物业不得以容量不足为由拒绝接电申请,确实无法接电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是配合建设施工。明确物业应积极配合业主或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不得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三是合理计量用电。采用公用变压器接电的,电费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电价政策执行;采用专用变压器接电的,可采用“分路计量”的方式单独装表计量,电费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物业向用户收取损耗、运维等费用不得超过0.15元/度。四是明确考核监督。将物业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支持、配合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管理中,定期督查通报,推动工作落实。